1、
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
甲 方(委托人):
乙 方(经纪机构):
委托人(甲方):
经纪机构(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
2、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二手车行纪销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自己的名义,销售甲方拥有 □所有权 □处置权 的二手车。
【律师提示】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二手车经纪机构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出售无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车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委托车辆的基本状况
车主名称: 厂牌型号:
车牌号码:
3、 已行驶里程:
初次登记日期: 车架号: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 □货运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他:
车况: 。车辆的修理、事故、抵押、税费交纳等其他需要 。
具体瑕疵描述:
(一)底盘: 。
(二)车身外观:
4、 。
(三)发动机: 。
(四)电器设备: 。
(五)其他: 。
【律师提示】1.二手车经纪机构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2.下列车辆禁止经纪:(1)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2)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3)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4)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5、(5)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6)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7)不具有前述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8)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第三条 委托销售和佣金支付方式
(一)甲方允许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销售委托车辆:
1、约定固定佣金数额的委托销售方式,佣金数额为 元。
2、由乙方先行向甲方全额支付委托销售价的保底销售方式,成交价与委托销售价之间的差额作为乙方佣金。
3、约定最低委托销售价,成交价的 %作为乙方佣金。
4、其他方式
6、: 。
(二)佣金支付时间: ,佣金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律师提示】酬劳数额,一般由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如有国家规定,则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执行。原则上应于委托事务完成之后支付酬劳,但当事人约定预先支付或分期支付的也可以按约定执行,假如寄售物品获得比原约定更高的价金,或者代购物品所付费用比原约定低,可以约定按比例增加酬劳。
第四条 委托销售价及付款方式
(一)(最低)委托销售价 元人民币 (大写): 。
(二)付款时间:
7、 ,付款方式:□现金 □支票。
第五条 委托期限与交接车
(一)委托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律师提示】1.委托人和行纪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间过长对于委托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2.行纪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假如行纪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3.行纪人代理权限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委托人的追认,委托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由行纪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甲方应在委托期限开始前将委托车辆交乙方保管。乙方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委
8、托事务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需延长委托期限的,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不延长委托期限的,乙方应即时向甲方交还委托车辆及各种证件、文件和有关材料。交接委托车辆双方应签订书面交接手续。
【律师提示】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出售二手车,应按合同约定展示委托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条 授权事项
(一)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委托第三方处理委托事务。
(二)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使用委托车辆;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维修委托车辆。
(三)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代为全权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律师提
9、示】1.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假如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酬劳。2.受托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才可以转托给别人。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监督乙方仔细履行合同各项义务。
(二)保证所提交的证件、文件和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见附件一《甲方提交的证件、文件和材料清单》)
(三)保证向乙方提供委托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
10、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并协助办理委托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律师提示】行纪人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1.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2.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3.交易车辆不属于禁止交易的车辆。
(四)在委托期限内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销售委托车辆,否则仍应向乙方支付约定佣金或乙方因处理委托事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
【律师提示】在选择行纪人之前,首先应该审查该中介机构的相关法律手续
11、:是否有营业执照;如有营业执照,是否与其名称、经营场所相符合;是否存在非法转让、借用资质等行为。其次审查中介机构的相关服务人员是否有具有相应资质等。
(二)按合同约定仔细处理委托事务,并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三)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四)收取甲方款项时应按规定出具收款凭证。
【律师提示】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买卖的二手车,应由市场经营者开具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五)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不得实行胁迫、欺诈、贿赂、恶意串通以及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或凭证等手段。
(六)妥善保管委托车辆及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文件和有关材料。
【律
12、师提示】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委托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的,甲方除赔偿损失外,还应接受乙方退回的车辆,并全部返还已收取的车款。
【律师提示】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13、
(二)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但发生《合同法》第94条规定情形的,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办理后续事宜。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提示】在我国诉讼和仲裁是选择关系,两者不能同时适用。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甲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乙方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向仲
14、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必须要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存在,否则仲裁机关不予受理。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
15、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经纪执业人员签名:
联系电
16、话: 经纪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附件一:《甲方提交的证件、文件和材料清单》(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
17、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18、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
19、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假如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别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
20、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
21、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